BB贝博艾弗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布告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1.会议召开功夫:2015年3月31日
2.会议召开地址: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(章丘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)
3.会议召开方式:现场
4.会议召集人:董事会
5.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、总裁唐一林先生
6.召开情况合法、合规、合章程性注明:
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1日在全国中幼企业股份让渡系统网站(http://www.neeq.cc)上颁布,其中,通知颁布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20日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功夫、地址、表决定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颁布的召开功夫、地址、议案相符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法式切合有关司法、律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划定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(蕴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)共59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00,681,832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.10%。
二、议案审议情况
(一)审议通过《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》
1.议案内容
2014年度,公司新产品、新技术不休推出,木质素系列新资料起头进入市场,远景辽阔,“轻芯钢”新型系列资料宽泛利用在高铁的透风管路,实现全面代替进口,为我国轨路交通等行业先进复合伙料国产化迈出坚实一步,市场空间辽阔。治理鼎新创新迈出沉要一步,“划分最幼核算单元”、“科研人员利润共享造”新机造推出带来效益与效能双向提升;SAP-ERP及配套集成OA系统成功切换上线,并且运行安稳。公司在全国中幼企业股份让渡系统成功挂牌,成为其时盈利能力最强的挂牌企业,迈出了本钱市场的一大步。
2.议案表决了局:
赞成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否决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买卖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二)审议通过《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》
1.议案内容
2014年度,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,对企业有关事务进行了当真审查,充分阐扬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,切实保险了公司和股东利益,2014年度,监事会以为公司董事、经理和其它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司法律规、公司章程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。
2.议案表决了局:
赞成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否决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买卖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三)审议通过《2014年度财政决算汇报》
1.议案内容
2014年交易收入395,010.46万元,与上年增长35,374.11万元,增长9.84%;产品毛利率28.72%,比上年增长0.13%;利润总额37,204.10万元,比上年增长18.74%;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,764.72万元,增长17.36%。
2.议案表决了局:
赞成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否决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买卖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四)审议通过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
1.议案内容
鉴于公司目前在进行定向增发事宜,刊行规划中约定“公司在董事会决定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产生除权、除息情况”,因而,将利润分配推迟至定向增发实现后进行,具体分配规划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。
2.议案表决了局:
赞成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否决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买卖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
赞成持续礼聘瑞华管帐师事务所(特殊通常合资)为2015年度审计机构,聘用期一年,并授权董事会凭据现实工作量确定其报答事宜。
2.议案表决了局:
赞成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否决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买卖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2014年年度汇报的议案》
1.议案内容
赞成公司已于2015年3月11日对表披露的《2014年年度汇报》及其提要。
2.议案表决了局:
赞成股数100,681,832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.00%;否决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;弃权股数0股,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0%。
3.回避表决情况
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买卖事项,无股东需回避表决。
三、律师见证情况
律师事务所名称:山东百脉律师事务所
律师姓名:滕培刚律师、郭玉光律师
结论性定见:综上所述,本所律师以为,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法式切合司法、律例及股份公司章程的划定;召集人资格合法、有效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、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法式合法、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了局合法、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目录
(一)《BB贝博艾弗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》;
(二)《关于BB贝博艾弗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司法定见书》。
BB贝博艾弗森
董事
2015年4月2日








